房屋质量问题及原因有哪些
一、房屋质量问题及原因有哪些
(一)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包括地基、承重墙等在内的主要部件相互连接形成的建筑平面或立体框架,其必须满足规定的强度、韧性及稳固性标准,以承受各种荷载。若这些部位发生结构性裂缝、倾斜、倒塌等现象,便可认为房屋存在主体结构问题。
(二)对正常居住使用产生严重影响的质量问题。此类问题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与用途。例如无法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佳等情况。
(三)其他常见质量问题。如房屋漏水、地面空鼓、墙皮剥落等。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新房质量退房问题有哪些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地基、承重墙等关键部位受损,构成居住安全隐患,须视为主体结构有问题。在交房前未经过验收入住或验收入住未达标时,买方有权利拒绝接房,逾期交房由卖方负责。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仍未通过验收,买方可选择解约并索取赔偿。交房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退房,同时向开发商索赔。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如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买方有权拒收房屋,并要求卖方修复,若卖方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买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卖方承担。修复后仍存问题或无法修复,买方可解约并要求赔偿。
3.房屋存在一般性质量缺陷或瑕疵。非主体结构问题,且未严重影响居住,卖方需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并赔偿损失。买方一般不得以质量瑕疵为由拒收房屋,也不可直接要求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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