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更名
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更名
1、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如果买卖当事人变更的,应该解除原买卖合同,和新的买受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未过户的二手房可以直接转让吗
按规定,转让二手房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首先,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不是法律禁止的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出卖人应是二手房的所有权人,而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即要依法办理过户,进行产权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根据登记情况不同法律效力如下:
(1)未办理过户登记,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
这个时候,二手房买方不能转让该房。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直接转让二手房。
2、双方当事人转让二手房的意思表示真实
3、转让二手房不违反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变更了买卖当事人的,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和新的当事人重新签订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