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
一、后,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
若于离婚过程中未能将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妥善分割处理,离婚之后仍可继续展开分割行动,无需履行公证程序。
只需凭借相关协议文件以及书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以及能够证实所分割的财产确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之物的凭证,便可去办理相应的产权转移手续。
离婚财产公证则是指在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离婚财产公正事宜。
在通过方式结束婚姻生活的情况下,在取得离婚证书的那一刻起,原先商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自动生效,毋需再办理额外的财产公证手续。
对于选择诉讼离婚途径来解决问题的夫妻,当法院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做出最终判决之时,该份判决书即宣告离婚财产分割正式生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形式的离婚财产公证也是不再需要的。
《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女方婚前婚后自己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若女子婚前购置房产,且婚后独自承担抵押,那么这部分还款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
究其原因在于,婚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收益皆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即便所偿还的贷款是源自自身的私有资产,但也可理解为使用了来清偿债务。
根据我国的相关,配偶中一人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并以个人私有资金支付首付,再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婚后则通过夫妻共同财富进行还款。
离婚诉讼发生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商分配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提交至人民法院裁决后,有可能判定该不动产归属证明为此不动产登记薄上的一方所有,未得偿还的贷款也会列为该登记一方的个人负债。
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还款金额以及相应的财产增益部分,需由该不动产注册方,对另一方进行财产补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