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处理
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若其中涉及到房地产产权的过户问题,而另一方却未能积极配合,那么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了。
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阐述清楚过户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以期达成共识、妥善解决。
倘若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未取得满意结果的话,那么你就有权利向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在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之后,如果认定你的过户请求合理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将会作出有利于你的判决,并且还可能会采取措施。
你还可以考虑申请,以防备对方可能存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不离婚怎么判
购买房产与否并不是离婚案件得以判决的必然缘由。
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审判的主要准则是判定配偶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
倘若双方当事人均对于离婚事宜表示赞同,并且就关于子女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致性的共识,那么法庭可以依法对此案作出离婚判决。
当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时,法院将会开展相应的调节程序;经过合理调节但仍然无法达到和解效果,并且确认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则法庭会按照既定法规予以离婚裁决。
购买房产与否与离婚判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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