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下面是转让房产所需的材料清单哦:
1. 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 如果出让方请别人帮忙办的话,需要公证过的委托书原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帮手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要是房子属于那种可以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就得带上户口本复印件啦,还有配偶和其他住在一起的人都要来,实在来不了的就要有同意上市交易的公证书原件;
4.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写着是共有的,那所有的共有人都得来,来不了的也要有公证过的委托书原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帮手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如果受让方是个,就得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者)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帮手的身份证复印件;
6. 如果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别人办的,也得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帮手的身份证复印件;
7. 出让方还得交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证复印件;
8. 还要填好产权登记申请表、签好房地产转让合同;
9. 最后别忘了准备好其他必要的材料哦!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买家付款80%房款要求我过户后。两个月付余款,可以吗
在过程中,若已完成过户手续但仍有剩余款项尚未结清,卖方有权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法庭申请诉讼主张欠款支付问题。
当二手房完成过户登记之后,该房屋的所有权正式产生转移,卖方负有的义务也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履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三、过户是不是通过公证也是可以的
小产权住房无法办理过户公正手续。
在我国,小产权住房的交易受到严格限制,任何涉及小产权住房的交易活动皆属违法行径,而公正的基本功能即为确认房屋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针对这样明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公证机构将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小产权房未能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正规备案注册,这类房屋也同样无法出售给除原所属农村社区成员之外的其他第三方人员。
小产权房的转让和销售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仅限于在该农村社区内的成员之间进行转让、置换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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