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夫妻变更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本夫妻变更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间变更房本名字,手续因不同情形有所差异: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
-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证、书、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确保信息清晰完整。
-办理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上述材料。登记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可能涉及登记费等),之后即可完成名字变更,领取新的房本。
2.离婚后变更:
-协议离婚的:要提供、、身份证、房本等。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归属。先到公证机构对进行公证,再持公证书及其他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诉讼离婚的:需携带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本等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法院文书已明确房产归属,登记机构依此进行变更操作。
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具体要求和流程细节,以顺利完成房本名字变更。
二、夫妻一方不在怎么办
二手房过户时夫妻一方不在,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该房产属于:
其一,若不在场一方已办理委托公证,受委托人持有经公证的授权,可代表不在场方参与过户手续,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按正常流程与在场方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其二,若未办理委托公证,在场方可先联系不在场方,沟通尽快补办委托公证;若实在无法及时办理,可能需等待不在场方有时间亲自到场后,双方共同前往办理过户。
若房产属于不在场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必须其本人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同样可先尝试办理委托公证让他人代为办理;若无法办理委托公证,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常会要求产权人本人到场才受理过户申请,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保障各方权益。
不同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登记部门,按要求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
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能否执行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能否执行,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涉及夫妻一方债务案件时,对于该房产中属于被执行人一方份额的部分,法院可以依法执行。比如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房产后,将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份额对应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若能证明该房产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通过等方式证明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购买且未发生财产混同,那么在执行该方个人债务时,可直接执行该房产;但如果执行的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不能执行此房产。
若该房产涉及第三人权益,例如第三人对房产主张共有权且有证据支持,执行时需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进行确权之诉等程序,待权属明确后再决定是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总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产的执行问题,要依据房产实际权属状况、债务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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