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租房会收回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一、离婚后公租房会收回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在离婚案件中,公共租赁房的归属问题并不必然涉及房屋的收回问题。
通常情况下,离婚夫妇二人均享有公共租赁房的使用权。
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决离婚事宜,则双方可就公共租赁房的使用权问题达成共识。
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裁决公共租赁房的继续使用人选方面,将会按照优先考虑到义务的承担者、无过失方、长期以来的家庭贡献较大者,以及身体残疾的一方等因素的角度出发,判断谁更应当获得该房产的使用权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男方房产离婚分割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若涉及到男方所持有的房产问题,原则上来说是可以不必做出分割决定的,其原因在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终结时,任何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都应该不受分割影响。
倘若双方在婚姻期间已经达成了相关协议,即约定在婚后,各自的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个人财产,无论属于完全共有还是部分共有,均应当视为整个家庭的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婚姻关系破裂之时,该类房产便应当依据协议内容进行合理分割。
如果男方在婚后,有意将配偶的姓名添加至之上,那么这就意味着该房产已经被认定为,因此在离婚时,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如何对其进行分割。
男方也可以选择独自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但同时必须向女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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