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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条件: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失的。例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于其他不当用途,造成房屋损坏。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行为可能会对出租人权益造成损害,如影响租金收取等。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一般会给予承租人一定合理期限去支付租金,若逾期仍不支付,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时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五)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其他解除事由,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无法继续出租等,符合条件时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二、出怎么写避免法律责任

撰写出租房合同以避免法律责任,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明确双方身份信息。详细填写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姓名、号码、联系方式及住址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便于后续沟通及责任追溯。

(二)清楚约定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户型、屋内设施配备等,可附清单,明确物品状况,避免退租时产生纠纷。

(三)确定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起止时间要清晰,租金金额、支付周期及方式均需明确约定,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等。

(四)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如出租方需保证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按时缴纳费用、不得擅自转租等。

(五)注明房屋维修及损坏赔偿责任。明确哪些情况下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哪些由承租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六)约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对提前解约、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约行为的责任进行约定,同时选定协商、或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

三、租赁房屋合同不到期可以解除吗

租赁房屋合同不到期,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解除的,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只要双方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租金退还、物品交接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即可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定事由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另外,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需注意,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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