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青岛公租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 住房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在本市市区无商业用房、注册企业、办公用房。
3. 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单身人员除满足上述收入条件外,其月收入还应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 特殊情况: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还需分别满足在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就业未满5年、签订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6个月以上等条件。
此外,申请公租房还应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申请信息。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在合肥申请公租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定比例,一般来说,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收入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收入标准。
二是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例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数值。
三是户籍及就业等条件。对于本市户籍家庭,需符合相应户籍管理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一定年限且在市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市区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规定时限等。
此外,不同区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有一些细化和补充规定。申请人应关注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指南,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如下:
一是户籍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且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二是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均不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标准会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三是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四是缴纳要求。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或者,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深圳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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