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具体包括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具体包括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收取租金的权利。按约定,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这是出租人出租房屋的主要经济收益,承租人应按约定时间、金额、方式支付租金。
二是对房屋的监督检查权。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房屋,未对房屋造成损害等。若发现承租人不当使用,可要求其改正。
三是合同解除权。在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房屋、擅自转租、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是房屋收回权。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五是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若承租人的行为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等,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房屋出租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若不是所有权人,但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处分权,如经所有权人授权的代管人、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人等,也可出租房屋。
二是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等相关规定。房屋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能够保障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房屋不得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等。
三是需遵守及相关政策。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例如,在一些地区,出租人需向相关部门登记出租房屋的信息等。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合法有效地将房屋出租。
三、房屋出租权主体有哪些
房屋出租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然有权将房屋出租以获取收益。比如个人购买的,房主作为所有权人可将其出租。
二是合法的代管人。当房屋所有权人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管理房屋时,可委托他人代管。代管人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出租房屋。例如,房屋所有权人长期在国外,委托国内的亲属代管房屋并授权其出租。
三是合法的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可以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对应的房屋部分出租。例如,兄弟二人共同继承的房屋,其中一人在取得另一人同意后,可将自己份额部分出租。
四是经授权的经营管理人。一些单位或组织对其管理的房屋,在获得合法授权后,可作为出租权主体将房屋出租,如物业管理经业主大会授权出租小区内的商业配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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