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吗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吗
在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房屋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具体来说,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需满足一些条件。一是租赁期限届满,这是前提条件;二是需在同等条件下,比如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方面与其他潜在承租人相同;三是出租人需继续出租该房屋,如果出租人不再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等合法合理用途,承租人的优先续租权则无法行使。
优先续租权的设立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和稳定的居住环境,避免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面临突然的居住困境。但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则从其约定。
二、房屋承租人死亡后房子归谁所有
在房屋承租人死亡后,房子的归属需分情况确定:
一是租赁房屋所有权归属。若为租赁关系,承租人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仍归出租人,不因承租人死亡而改变。例如,甲将给乙,乙死亡后,该房屋仍属于甲。
二是关于租赁权的处理。若承租人生前与他人共同居住,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例如,乙与家人共同居住租赁房屋,乙死亡后,其家人可继续承租。若没有共同居住人,要看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当地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继承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继续承租。
需注意,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在合理范围内尊重原租赁关系。总之,承租人死亡后,房屋所有权一般不变,租赁权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续的承租主体。
三、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定义
房屋承租权转让是指在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具体来说,有以下要点:
一是权利义务的整体性转移。承租人不仅将其使用房屋、获取租赁利益等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同时也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并维护房屋等义务一并转移。例如,原承租人每月需按时支付一额租金,转让后第三人需承担起这一支付义务。
二是租赁关系的延续。转让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承租人主体发生了变更。出租人与原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转变为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合同主要条款通常保持不变。
三是需经出租人同意。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转让承租权需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这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新的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让行为,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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