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处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本罪的量刑,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事故的性质、后果和影响。例如,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的大小、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如果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量刑通常会更重。
其次,不报或谎报行为对事故抢救的延误程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因为不报或谎报,使得原本有可能挽救的生命丧失,或者使得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犯罪情节就更为严重。
再者,负有报告职责人员的主观恶性和认罪态度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是故意隐瞒不报或者恶意谎报,且在事后没有悔改表现,量刑可能会较重;反之,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挽回损失,可能会从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会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比如,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总之,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处罚,需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进行准确的裁量,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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