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后夫妻能和好吗
起诉离婚调解后夫妻有可能和好。
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的目的是尽量促使双方和好,或者在双方确实无法和好的情况下,妥善处理离婚所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法官或调解人员的沟通和引导,双方有机会重新审视彼此的关系和存在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坦诚交流,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且仍然对彼此有感情基础,那么是有可能和好如初的。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误解或者外部压力而选择,调解给了他们一个冷静思考和沟通的机会,从而化解矛盾,修复关系。
并非所有经过调解的夫妻都能和好。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如长期的争吵、背叛、性格不合等,且这些问题无法在调解中得到根本解决,那么即使暂时和好,也可能会再次出现问题,导致最终离婚。
即使调解后夫妻没有和好,调解过程也有助于双方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减少后续的纠纷和矛盾。它可以帮助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避免激烈的诉讼对抗,降低对双方和子女的伤害。
总之,离婚调解后夫妻能否和好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感情基础、矛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调解为夫妻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和修复关系的机会,但最终的结果因人而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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