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彩礼是哪一条法律
关于追回彩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具体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彩礼的追回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彩礼返还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为条件。
这意味着,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或者虽然共同生活但未生育子女等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在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数额时,还需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社会观念等因素。不同地区对于彩礼的看法和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之,彩礼的追回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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