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迁出户口的还能土地确权吗
一、已经迁出户口的还能土地确权吗
已经迁出户口的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进行土地确权。一般来说,如果只是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但仍在农村地区,且在原承包地所在村集体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通常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然而,如果已取得城镇户口等非农村,且在城镇有稳定的生活和就业,可能会被认定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情况下进行土地确权可能会受到限制。具体能否确权,需根据当地的土地政策、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以及相关来综合判断。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应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咨询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已经签了协议可以撤回吗
一般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撤回。
1.若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标准、安置方式等重要内容有错误认识,且这种误解是基于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自己的疏忽等原因导致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撤销协议。
2.协议显失公平,即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这种情况下,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3.对方存在违法行为,如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协议的公正性,受损方可以申请撤回协议。
但需要注意的是,撤回拆迁协议并非随意之举,需根据具体情况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同时,撤回协议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如与拆迁方的协商、法律纠纷等,当事人应谨慎考虑。
三、已经嫁出去的女儿能分拆迁款吗
一般情况下,已经嫁出去的女儿是否能分拆迁款,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如果拆迁政策规定,拆迁款按照户口人数进行分配,那么嫁出去的女儿如果在拆迁时仍在原,通常可以分得相应的拆迁款。因为她在户口上与其他家庭成员享有同等的权益,是的对象之一。
然而,如果拆迁政策明确规定只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拆迁款,而嫁出去的女儿已在其他地方取得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能就无法分得拆迁款。
另外,还需要考虑家庭内部的协商和约定。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某些人可以分得拆迁款,而某些人不能分,那么这种约定在合法的前提下也会产生效力。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嫁出去的女儿一定能或不能分拆迁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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