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土地确权后一方反悔能要回吗
一、互换土地确权后一方反悔能要回吗
互换土地确权后一方反悔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互换土地时,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土地互换行为已完成且进行了确权登记,这种情况下,反悔方要回土地存在较大难度。因为合法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
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则另当别论。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土地互换;或互换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又或是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互换行为等。在这些情况下,反悔方可以通过向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请求撤销或确认互换行为无效,若诉求得到法院支持,那么有可能要回土地。但需注意,主张权利应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进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法律关系的稳定。
二、土地被征收没有收到补偿款违法吗怎么处理
土地被征收却未收到补偿款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征收土地需遵循法定程序,其中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是重要环节。未支付补偿款,明显违反了相关土地征收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征收部门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未支付补偿款的原因,并明确支付时间,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问题。二是若协商无果,可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请求其监督征收部门履行支付义务。三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土地权属证明、征收公告、与征收部门沟通的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并可主张因延迟支付产生的相应赔偿。
三、征收农民使用土地可以吗
征收农民使用土地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时可以强制执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若土地征收经过合法审批,补偿安置方案也已依法公告并落实到位,农民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土地,影响到征收工作推进,征收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程序方面,征收方需先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农民若对该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农民既不寻求法律救济,又不履行交出土地义务,征收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征收项目是否合法、补偿安置是否公平合理等。只有当全部审查通过,法院才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组织实施。
但必须明确,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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