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有异议怎么处理
一、土地确权有异议怎么处理
若在土地所有权确认过程中出现相关异议,当事人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的部门提出质疑,并请求该部门依据实际调查结果予以妥善处置。
对于已完成确权的土地,如因土地权益产生争议,当事人可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请求政府对此类纠纷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人民政府将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
若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确权本上写家庭人员的名字有必要吗
在土地确权的具体实施过程当中,户主享有决定性权利,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家人的姓名添加到确权相关资料之中。
在确权登记完成之际,只需要在核准证书上清晰标注出户主的个人身份即可。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涉及权益共享的人群(例如共有人士)这一环节,建议尽可能详尽地记录和填写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信息。
若土地在确权工作完成后遭遇了征收的不测命运,那么补偿款的数额将会依据确权时所记录的家庭成员数量来进行确定。
在此种情况下,家庭成员的数量多少将对补偿金的实际金额产生直接而显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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