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确权,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确权,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出阁之女有权享用土地的确实权益。
在租约期限之内,若女子步入婚姻殿堂,其所嫁入的家庭所属地域的村落应尽最大努力协助解决该女子的土地租赁问题。
倘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依法预留,并未用于任何用途的机动用地;或者通过依法开发等渠道新获得的土地;亦或是承包方出于合法且自愿的原则主动归还的土地,那么这些土地都可划拨一部分用于分配给嫁入此地的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如果土地确权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怎么办
在土地确权工作的执行过程中,若您发现自己的姓名未被列入确权证明之中,首先需要对自身的承包状况有清晰认识。
若承包土地系私人所有,那么您应当主动与发包方进行磋商,同时提供承包合同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作为依据。
若磋商未能达成共识,您可请求村委会介入调解或者进行活动,以便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在调解或仲裁的环节中,您完全有权提出加注姓名的诉求,以此来解决名字缺席的问题。
若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之下,承包人为户主,而其他家庭成员可能并未出现在承包证明之上。
在此种情形下,您需明确自己是否具备户主身份。
若为户主,则可与发包方协商解决名字缺席的问题;反之,若非户主,那么您可能无法在承包证明上加注姓名。
总而言之,在应对土地确权问题时,我们必须深入理解相关及政策,并与发包方、村委会等相关各方建立紧密联系,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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