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怎么获利的
一、帮信罪是怎么获利的
“帮信”罪,又称作“”,该种犯罪行为,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这一媒介,实施犯罪行为,而对其实施的犯罪活动,给予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多种技术性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种便利性的增值服务。
在这类犯罪案件里,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性支持与帮助,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获取。
典型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为犯罪分子构建或维护相关的犯罪网站;提供稳定且可靠的服务器托管服务;协助实施网络攻击或数据窃取等行为,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利润分成。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犯罪分子,可能会选择为网络赌博、色情网站等各类非法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服务,以此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同时也对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帮信罪多少金额立案
在广东省辖区内,针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业务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立案判断基准之中,其中涉及到金钱金额这一要素的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第一,涉及支付结算环节的款项总额应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二,通过投放广告或者类似方式向该活动提供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务支持;第三,所获得的非法收益也就是违法所得,数额需要高达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而换言之,当在广东地区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从事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业务活动且满足以上任何一项金额标准时,都有可能会被立案展开深入调查。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些金额标准仅仅是作为立案的参考依据之一,实际上是否能够正式立案,还需要根据其他相关证据以及具体案情进行全面的评估与考量。
三、帮信罪是刑事犯罪
“帮信”,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作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刑事犯罪类型,其针对性在于有效打击那些在知晓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类技术支持服务,以及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性协助的不法分子。
这些行为对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对社会秩序及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与威胁,因此被依法划入刑事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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