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一、朋友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1.是的,当然可以!如果你是个辩护律师,只要拿着合法的执业证书,属于你所在律所的相关证明以及写明了你有权代表当事人进行会面的或公函去申请会见的话,看守所通常都会立即为你安排会面的时间。
2.在案件调查阶段,如果你是个律师想要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那么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就应该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来方便你的工作。
而且,只要你的案件不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在你提出会见请求之后,负责办理案件的机构应该在48小时之内就给你安排好会面的时间。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可以直接拘留犯罪嫌疑人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的声明,公安机关如若遇到上述的情况,即当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可先行实施拘留行为:首先,正在预备犯罪、施行犯罪或者在犯罪之后立即被侦查人员察觉到的情况。
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直接指控其犯罪、伤害罪行的事实。
再次,在犯罪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发现相关的证据材料佐证其犯罪。
再次,犯罪事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骑车逃离的行为。
第五,具有销毁证据、伪造新的证据或串通供词的可能性。
最后,未说明其真实姓名与居所,身份不明的情况。
另据《》第一百二十一条明文规定,对于犯嫌罪犯有犯罪意向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以及具备销毁证据、伪造新的证据或串通供词的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予以拘捕。
以上所列举的种种情况,仅属于认可的可以先期进行拘留的法定范围,并非所有符合以上阐述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例行进行。
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采用何种拘留方式时,需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搜集状况及犯罪嫌疑人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须明白,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极其严肃且严格执行的强制举措,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倘若对于拘留决策存疑虑,完全可行的合法渠道是提起申诉或提供辩护服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公安机关对于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可以立案吗
依法可以进行正式的立案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尚未明确犯罪嫌疑人物品及行踪等具体信息时,如果已经掌握了其确凿的犯罪事实,而这些事实必须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话,相应的公安机构是有权发起立案侦查程序的。
同样地,在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材料之后,若经过认真且严谨的审查过程发现了犯罪事实,而且这些罪责归属其官方管辖范围之内,他们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的批准之后,方可决定予以立案;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并不存在,或者其情节微不足道无需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在其他合法前提条件下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他们同样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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