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被别人造谣怎么取证
一、我国被别人造谣怎么取证
遭受他人诽谤时,当事人可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1. 造谣材料;
2. 物品发票证实造谣行为;
3. 证人和罪犯陈述;
4. 勘验、检查及调查记录;
5. 录像带、录音带等视听资料;
6. 电子数据等。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我国对造谣行为有哪几种犯罪适用及其主要特点
1、诽谤犯罪,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中明确指出了诽谤犯罪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界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中所涵盖的“造黄谣”类型正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此类违法侵权行为的典型示例。
2、关于或制作、传播淫秽物品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犯罪,在某些涉及“造黄谣”的案件中,行为人可能会进一步发布捏造的低俗、淫秽文字、图片或视频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籍、影像或其他载体均被视为淫秽物品)。
对于这类行为,可以根据行为人是否存在谋取经济利益的意图,将其分别归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犯罪。
3、或强制侮辱罪,除了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还特别规定了侮辱罪。
相较于诽谤罪而言,侮辱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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