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一、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立案标准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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