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怎么做

一、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怎么做

1、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七条

二、刑事被告人认罪程序

1、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2、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4、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754266.html

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怎么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