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一、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1、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二、的要件是什么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的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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