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构成要件
一、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存在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既包括领导人员,也包括一般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解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
(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同职位的设置,均赋予该职位特定的职责,处于该职位之上的人应当按照设置该职位本来之目的去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或者通过非常态的方式履行了职责,则可认定为过失。
(三)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有签署文件的职责,其基于对下属的信任在空白文件上签字,则属于通过非常态的方式履行职责,如发生 损害国家利益的后果,可以认定其存在过失。
(四)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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