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由什么构成
一、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由什么构成
1、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需要哪些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工作证、学生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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