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用资金罪由什么构成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由什么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要件即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与的界限
1、从上来看,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
(1)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本罪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一些公众资金的行为,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则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2)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3)一般是管理公众资金的机构如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等。这些机构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将管理的资金作其他用途,侵犯了公共财产利益。
综上所述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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