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4、主观方面为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构成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的行为;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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