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了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担保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需要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债,之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当债务人跑了,担保人首先要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类型。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哪种情况,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担保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比如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以便在承担责任后能够顺利追偿。同时,担保人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对不合理的债务提出异议等。在担保行为发生前,担保人应充分了解担保的风险和责任,谨慎作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总之,担保人在面对债务人跑了的情况时,要冷静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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