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合同劳动者要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法定过错情形包括: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劳动者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而用人单位没有上述法定过错情形的,那么劳动者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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