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探望权怎么写
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约定应明确、具体、合法且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地点等。
在起草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协议或文书时,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和建议:
首先,明确抚养权的归属。要清晰地指出哪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同时,说明获得抚养权一方的抚养方式,比如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地址,以及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安排。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要详细规定支付的数额、支付方式(如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支付的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额外费用。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抚养费需要调整的条件和方式,也应当予以说明。
关于探望权,需要明确未获得抚养权一方的探望权利。包括探望的频率,例如每周探望几次,每月探望几天;探望的时间,比如周末的具体时间段或者节假日;探望的地点,可以是抚养方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场所。还应考虑到特殊情况,如子女生病、外出等情况下探望权的调整方式。
为了保障协议的执行,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抚养权或探望权的约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在表述上,应使用清晰、准确、无歧义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争议的词汇。同时,协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子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
举例来说,如果双方约定抚养权归女方,女方与子女居住在某小区,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0 元,于每月 5 日前支付至女方指定账户,包括子女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各承担 50%)。男方享有探望权,每周六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可以接子女外出,女方应予以配合。若男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总之,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约定应当综合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需求,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可行,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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