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人员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通常需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手续。
会见在押人员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具体所需手续如下: 首先是律师执业证书,这是证明律师身份和资格的关键文件。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才能依法行使会见权。 其次,需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以证实律师是代表该所进行会见工作。 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就需要有委托书;而如果是法律援助案件,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援助公函。 此外,律师在前往会见时,还应遵守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通常需要进行登记、安检等流程。 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要依法依规进行交流,了解案件情况,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 总之,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手续是为了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司法程序公正的重要举措。律师应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和提交相关手续,以顺利开展会见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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