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案件中的共同被告是哪些
共同侵权案件中的共同被告通常包括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人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且应承担责任的人。
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共同被告的确定较为复杂。首先,那些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具有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比如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的人,一般会被列为共同被告。这可能包括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某一行为导致损害的情况。
其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也可能与直接侵权人一同成为共同被告。例如,教唆未成年人去损坏他人财物,教唆者与实施行为的未成年人就可能成为共同被告。
再者,对于一些存在特殊关系的主体,如雇主与雇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等,当雇员或被监护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或在被监护期间实施侵权行为时,雇主或监护人也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替代责任或特殊责任。
此外,数人之间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也构成共同侵权,他们也应被列为共同被告。判断共同被告的关键在于确定各方是否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法律上应承担责任的关联。通过准确确定共同被告,有利于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责任,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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