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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怎么做伤情鉴定

合飞律师2周前 (04-23)普法百科1
法律解析:

受伤后进行伤情鉴定,一般需要先报案,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开具委托书,然后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遭受伤害后,要进行伤情鉴定,以下是通常的步骤和注意事项。首先,及时报案是关键的一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司法部门报告受伤情况,这将启动后续的处理程序。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需要,他们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接下来,拿着委托书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这些鉴定机构通常是具有资质和专业能力的,能够准确地评估伤情。在鉴定过程中,要如实提供受伤的详细情况,包括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症状等。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查看病历等,以确定伤情的严重程度。同时,伤者要注意保留好所有与受伤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照片等。这些证据可能对伤情鉴定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另外,鉴定的时间也很重要。一般来说,要在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内进行鉴定,以确保伤情稳定,能够准确评估。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总之,受伤后进行伤情鉴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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