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怎么规定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根据具体情节而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等具体情形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例如,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等可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等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等可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生产有害食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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