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的财产一般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论是否分居,所得的财产通常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只要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夫妻在法律上依然是共同体。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分居期间的财产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且明确的,并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特定财产,并且明确表明该财产只归其个人所有,那么该财产也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独自经营并产生了巨额收益,而另一方对此没有任何贡献,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收益进行适当的区分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居期间财产的认定和分割,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财产的来源、取得方式、夫妻双方的贡献等。在实践中,具体的认定和处理可能因个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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