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小孩几岁有选择权给哪个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有一定的选择权决定跟随哪一方生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父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自己对于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虽然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更好的教育资源;哪一方与孩子的日常相处更为融洽,更能关心和照顾孩子;哪一方的品德和行为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
当然,孩子的意愿也需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考量。如果孩子的选择明显不符合其自身利益,或者受到了不当影响,法官也可能不会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来判决。即使孩子在判决时表达了一定的意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抚养权也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总之,八周岁以上孩子的选择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非绝对,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以及在处理家庭纠纷时的人性化考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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