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又想离婚怎么办理
复婚又想离婚的办理与初次离婚的程序基本相同。
复婚之后又想,在法律程序上与普通的离婚并没有本质区别。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能够就上述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该以理性和尊重的态度来处理,尽量减少对双方以及子女的伤害。同时,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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