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但无力偿还怎样解决
被起诉但无力偿还时,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积极应诉并说明情况等。
当面临但无力偿还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首先,要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尽管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但可以尝试提出一个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表明自己有还款的诚意和意愿,看是否能达成和解。这样可能会避免进入更为复杂的诉讼程序。
其次,务必积极应诉。不应诉可能会导致缺席判决,对自己更为不利。在法庭上,要如实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无力偿还的原因。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许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或调整判决结果。
同时,要审视自己的财务状况,看是否有可以优化或改善的地方。比如,能否削减不必要的开支,增加收入来源等。
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或咨询。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策略,帮助更好地应对诉讼。
在这一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逃避问题。虽然面临困境,但通过合理的应对和努力,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要记住,积极的态度和行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