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应由谁还款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还款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也可能由其中一方承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其还款责任的认定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和分析。
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共同经营的企业资金周转等。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借款是以一方名义还是双方名义所借,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然而,如果借款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那么就由借款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存在的债务,或者夫妻之间有书面协议明确某笔借款为一方个人债务。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而是另一方的个人行为,比如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那么该借款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借款方个人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借款的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借款时的具体情况等。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风险。
总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还款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确定由谁来还款。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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