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如何收集证据材料
变更抚养权需要收集多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证据、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据、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等。
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证据材料的收集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
证明自己与子女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例如,与子女相处的照片、视频,子女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书面或录音证据等。
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据。包括稳定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以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子女;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如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比如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的证据;对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证据;对方长期不能陪伴子女的证据等。
子女的学习、生活状况证据也很重要。比如子女在学校的表现、成绩等方面的证据,了解子女在当前抚养环境下的情况。
还可以收集自己的教育背景、家庭支持等方面的证据,以显示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要合法、真实、有效,且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加变更抚养权的成功率。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收集证据,突出对自己有利的方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