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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婚怎么办理

合飞律师1周前 (04-23)普法百科1
法律解析: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未被判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收集更有力的证据等。

当遇到第二次不判离的情况时,首先要冷静下来分析原因。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能是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法院认为暂不宜判离。

接下来,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收集证据,比如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严重过错行为的证据,或者双方长期分居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等。证据越充分,越能有力支持离婚诉求。

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二是审视自身的诉求和主张是否合理,是否有可调整的空间。有时候适当调整诉求,可能会更有利于案件的推进。三是与充分沟通,分析案件的难点和突破点,制定更完善的诉讼策略。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给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四是耐心等待合适的时机再次。法律对于再次起诉的时间间隔有规定,在规定时间后再次,同时完善证据和策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当事人保持理性和耐心,积极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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