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素有什么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等。
损害请求权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受害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侵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给予赔偿的权利。其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损害事实,这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条件。必须存在实际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没有损害,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其次是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而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也需要承担责任,这就是无过错责任。
再者是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当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时,受害人才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受害人就无权要求赔偿。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一些要素,如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的可赔偿性等。只有当这些要素都满足时,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才能够成立。在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和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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