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起诉地是哪里
欠款不还起诉地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欠款纠纷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一般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
被告住所地很好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关于合同履行地,在借贷合同中,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出借人来说,其起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出借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在确定起诉地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诉讼成本、便利性等。同时,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的收集,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选择合适的起诉地对于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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