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区别
一、寻衅滋事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区别
其显著差异在于以下几项内容:首先,它们所侵害的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即故意毁坏财物的所攻击的客体仅局限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则是对社会公共次序的破坏;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有意识地摧毁或损害公私财产价值较高的物品。
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则更为复杂,它包括了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产等多种形式。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对方辱骂自己构成寻衅滋事吗
寻衅滋事,一般而言特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类似环境中,毫无缘由地制造麻烦、带头起哄、殴打无辜者、任意挑起纷争、横行无忌、肆意损害他人财产、扰乱社会秩序,且这些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现象。
如若对方只是对您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而并未出现任何其他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那么此种情况恐怕难以被判定为名成立。
假如在对方对您实施口头攻击的过程中,还伴随着诸如对您进行殴打或者损毁您私有物品等涉及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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