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知去签认罪认罚书有什么流程吗
一、检察院通知去签认罪认罚书有什么流程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的认罪认罚手续,实际上是“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法律文书。
当涉案人员自愿且诚实地陈述其罪行,并对于所被指控的犯有何种罪行无任何疑义时,以及他们对给定的刑罚建议表示认同,同意签署这一具结书的话,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改革优惠待遇的。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这些涉案人员自愿承认了由检察院递交的处理申请,并愿意在辩护人士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条件下签署这一具结书,就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
如果检察院决定向提起,那么他们应该在起诉书中明确指出被告人已经认罪并且接受检察机关的定罪建议,同时还应在这份文件中对刑罚建议提出具体数值,并且务必附上被告人认可这份具结书的有效证据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检察院取保后法院还会收监吗
在案件由检察院实行措施之后,若法院经过研究认为相关人员并不符合取保候审之规定,将有权决定对其进行收监并执行相应法律程序。
在此情况下,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等类型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实行取保候审的司法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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