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里自己不明知
一、里自己不明知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定时,必须明确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一前提条件。
行为人的"明知"状态、程度以及内容直接关乎认定其罪行与否及本罪与他罪之间的鉴别界限。
若存在足以证明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但有反证表明其并不知情或毫不知情,则不能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明知,则不构成帮信罪。
二、大学生帮信罪酌定不起诉条件
1. 涉案金额不及格,不予定罪起诉;
2. 非法收益未达1万元,无罪释放;
3. 仅为个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无需被起诉;
4. 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结算款项为犯罪所得,不予起诉;
5. 主观上不知情且客观上未有协助行为,不予起诉;
6. 犯罪事实模糊、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7. 在中扮演次要或辅助角色,作为从犯,不予起诉;
8. 已向受害者全额赔偿并获得谅解,不予起诉;
9. 在校学生,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不予起诉;
10. 民营企业家,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不予起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