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流水60万怎么判
一、流水60万怎么判
对于涉及到帮助信息罪流水高达六十万元的情况,该类支付结算金额已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因此可以被定性为“情节严重”。
根据我国相关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或者的刑事处罚,并且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了上述罪行,则需要对单位进行罚款,同时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帮信罪获利600元怎么判
针对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具体定罪及量刑标准的提问,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此处所谓的“帮信罪”,其构成要素可概括为三方面:第一,行为人在客观层面是否实施了对活动的协助行为;第二,行为人在主观层面是否明确知晓所从事的行为涉及网络犯罪活动,并且有意为之;第三,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具体的量刑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若行为人仅因获取600元的非法利益而触犯此罪名,且无其他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犯罪,只能视为违法行为,因此不会被定罪量刑。
法定的严重情节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1.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3.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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