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没有人受骗怎么判
一、没有人受骗怎么判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受害者,针对帮信罪的被告人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或者并处相应。
如果被告人在实施帮信罪的过程中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需要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则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
根据《》的相关规定,帮信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4)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5)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两天判决怎么办
为确保公众知悉网络犯罪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和处罚规定,以下内容列出了在已知某人从事网络犯罪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和可能面临的处罚类型。
首先,如有人明知对方正在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而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服务等援助行为,这属于极其严重的事项,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如果此类行为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参与到类似的犯罪活动中;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20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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