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流水算赌资吗
一、流水算赌资吗
关于赌博流水能否视为赌资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在我国对于赌博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上,既可以根据参与赌博的人数进行判定,也可以考虑在抽取头息或赌款方面的数额作为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第三百零三条所定义的“聚众赌博”行为:
1.组织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抽取头息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介绍费用等收益的。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罪赌资6万严重吗
关于赌博案件涉及金额高达六万元的量刑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对于赌博罪的判定,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并且具备获取金钱利益的明确意图两个条件。
若行为人仅是出于娱乐、交际等目的参与赌博活动,则不能认定其触犯了赌博罪。
需特别强调的是,当事人无论最终是否实现了财富收益的目的,都不会对赌博罪的构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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